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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元!临沂又要发补贴了!

2026-01-15 09:14  来源: 临沂商务

1月14日

临沂市商务局发布公告

公开征集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经营主体

详情如下

关于征集2026年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经营主体的公告

根据临沂市商务局等5部门印发的《临沂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临沂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参与经营主体范围

征集参与经营主体范围包括愿意参加2026年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生产企业及代理商、销售企业。

二、补贴产品范围和标准

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吧、酒柜、立式冷柜、卧式冷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空气能、嵌入式空调)、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为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的同品牌套装成品)、热水器(含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热水器)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参与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一)参与经营主体需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生产、代理或销售业务,依法缴纳税收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企业的,只可申报一个参与主体。

(二)参与经营主体自愿参与补贴政策,主动接受政策实施部门或授权委托第三方的抽查、审计、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且完整的财务资料。

(三)参与经营主体应具备资金垫付和退回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能够承担一定规模和周期的垫资,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按要求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四)参与经营主体应具备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与活动平台对接,按照政策实施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销售数据等相关材料。

(五)参与经营主体应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系统或凭证记录,或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

(六)参与经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消费者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诉)。

(七)参与经营主体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八)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企业应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提供上门回收旧家电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四、参与经营主体责任义务

(一)经营主体须积极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委托第三方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信息数据等,自觉接受检查、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严禁骗补和价格欺诈行为。参与经营主体对在政策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

(二)经营主体须提供营业执照、所售新机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购机发票、能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商品出库配送(安装)和消费者签收等信息,形成严格闭环。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生产主体或其代理机构需向市商务局提报补贴范围内商品名称、品牌、品类、型号、能效和水效等级、销售指导价、SN码等信息清单,也可委托授权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统一提供。

(三)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签署承诺书,公开承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要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产品补贴前销售价格、销售环节优惠让利金额、享受补贴金额和实际成交价,及时报备补贴产品品牌厂家零售指导价。补贴产品属于新品的,补贴前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对企业及门店员工的培训和管理,防范道德风险,要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明买暗退、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

(四)经营主体须建立完整销售台账。台账要详细记录参加活动的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SN码、IMEI码、销售价格、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能够证明销售链条完整的资料(如进货单据、进货发票、销售发票(复印件)、出库数据、物流信息、安装情况及消费者签收等相关资料)均须妥善留存至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10年备查。

(五)经营主体须专账核算活动期间的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品类、规格型号、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在消费者退货时,销售企业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六)参与经营主体须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指定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建立咨询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在服务台、收款处等显著位置张贴市县(区)两级举报电话。

(七)经营主体须按照政策实施部门或其委托第三方要求,及时上传或修改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以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因上传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问题产生的损失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八)经营主体应积极开展活动宣传营销。鼓励设立政府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专区,参加活动的商品应明确标注“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临沂市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享受国补”等相关含义的字样。严禁使用“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指定企业、指定门店”“临沂市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指定企业、指定门店”等特殊性、排他性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积极开展和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圈、进展会、进政企等提振消费活动。支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

(九)家电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须提供废旧家电回收服务。鼓励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时交售废旧家电,家电经营主体必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对交售的废旧家电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价格公开、合理。

参与经营主体因违反工作规定、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政策实施部门有权终止参与资格,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申报材料

(一)参与经营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销售网点汇总表(见附件2);

(三)补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

(四)政策资金相关法律规定阅知书(见附件4);

(五)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六)纳税申报证明材料;

(七)实际经营场所照片(要求能看到店铺招牌和销售产品);

(八) 2025年度销售额佐证材料复印件,如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发票等(至少提供一项);

(九)“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十)售后服务保障、废旧家电回收能力、风险防范方案等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表;

(十二)经营的商品SN码库、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库、能效水效库等产品信息表; 

(十三)政策实施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第十一、十二项资料(附件5、6)由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代理商也可提供书面声明(见附件7)由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统一提供。

六、申报审核流程

(一)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申报工作按批次开展,实行资格申报、滚动入库、动态管理。原则上,前三批次(预征集批次视为第一批)按照每周一次、后续批次按照每月一次申报审核公示和入库。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申报审核公示和入库频次可作适当调整。

(二)经营主体自愿报名,按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向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统一审核汇总,前三批次申报材料和县区(开发区)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征集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附件5、附件6)盖章后于每周三前报至市商务局。预征集批次提报时间以之前通知为准,已提报申请材料的经营主体需在每轮警示教育培训会时向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补交一式二份《〈关于征集2026年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经营主体的公告〉阅知书》(附件10),市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后续批次有关材料于每月下旬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报送。

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电子版需要提供盖章扫描PDF版,县区经营主体汇总表格需要提供盖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的Excel格式版本。

(三)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并确认参与经营主体公示名单,按顺序分批次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营主体,在参与警示教育培训会后,按照要求接入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平台,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生产企业及代理商直接向市商务局提报申请材料。

(五)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2026年及以后补贴政策参与资格。

附件:

1.参与经营主体申请表

2.企业销售网点汇总表

3.补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

4.政策资金相关法律规定阅知书

5.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产品信息及价格备案表

6.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产品信息及价格备案表

7.参与品牌生产企业/代理商授权声明

8.县区(开发区)家电以旧换新征集参与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

9.县区(开发区)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征集参与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

10.《关于征集2026年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经营主体的公告》阅知书

11.各县区(开发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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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看各附件)


临沂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