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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服务区现“野人小孩”,吃饭、爬行、跑步都像狗?当地回应:父母坚持让孩子亲近自然,家有房车经常外出旅游

2025-10-18 09:29  来源: 潮新闻、极目新闻、红星新闻等

10月16日,有网友向记者报料称,昨天在四川雅安石棉县,看到一个家庭带着一个“野人孩子”,“孩子类犬,吃饭,爬行,跑步都像狗”。经记者核实,这个小孩一直由监护人陪伴,没有违法犯罪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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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报料视频中显示,一个一丝不挂的孩子,趴在台阶上吃食物,身体黑黢黢的,头发乱糟糟的,旁边还有一位抱着小孩的大人好像正在与其说话。

为此,记者致电当地公安,一位了解此事的民警表示,小孩身边一直有监护人陪伴,真实情况是当他们一家人通过高速在该辖区路过时,群众觉得异常,所以也向他们报警。

“我们未出警,因为此事此前就有群众已报警,并且相邻的公安机关出过警,经核实,警方了解到他们一家是沿着高速一路从南往北,父母一直陪伴在小孩身边,也没有违法犯罪的异常情况。而至于他们的生活习惯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也没办法干涉。”据这位民警了解,所拍摄的视频应该是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期间,服务区热心群众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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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报道,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孩子已3岁多,父亲的户籍地系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一村落,母亲户籍为北京,此前父母带着两个孩子在当地生活过一段时间。

户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其父亲不存在虐待儿童情况。

16日下午,云南大理南涧县妇联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据了解,孩子所在家庭的生活暂不存在困难。

南涧县相关部门告诉记者,目前初步查实,涉事家庭不存在虐待小孩的情况。涉事家庭系一家四口,母亲是外地人,父亲是本地人,生育的两个孩子分别是3岁和1岁。关于孩子不穿衣服的情况,政府联合妇联和警方等多次上门劝说,但监护人坚持孩子是“自然教养”方式,平时就让孩子接近大自然,也可能是因为当地天气热,平时就不让孩子穿衣服,除此之外未发现存在打孩子、虐待孩子的情况。孩子家庭条件并不贫困,其父母似乎并没有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打算,近期带着两个孩子开车离开当地,到处旅居。

律师:有监护人陪伴

不能排除虐待或监护失职

即使“一直有监护人陪伴”,那么监护人是否可以任由小孩这样呢?

“‘有监护人陪伴’也不能排除虐待或者监护失职。”律师巩晶晶表示,监护人在场仅能说明儿童未处于物理上的无人监管状态,并不能豁免其监护责任或掩盖潜在的侵害行为。“法律对虐待的认定标准与监护人在场无关,监护人在场不仅无法排除虐待,反而可能因未履行监护职责而成为共犯。”

巩晶晶分析,此次视频里的孩童状态,明显不同于正常教养和所谓“野性解放”的合理范围内。监护人虽未离开现场,但若有证据证明其故意通过饥饿、暴露等方式长期惩罚孩子,导致孩子长期处于卫生身体状况不佳状态,可认定存在主观故意。“若该场景长期存在,导致孩童全身赤裸,或者可能存在的身体精神状态明显不佳,则应属监护失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需为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关注其身心健康,否则可能被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甚至被撤销监护权。

“即使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监护人若因疏忽导致儿童处于危险状态(如赤身裸体、卫生状况恶劣),也可能构成监护失职。”巩晶晶说,该事件中,孩子如长期处于非正常教养环境中,衣不蔽体。需要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进行评估和监督,孩子是否处于正常成长环境中。且经历长期如视频所示的生活,是否会对精神身体造成伤害。

此外,巩晶晶认为,监护人在场可能掩盖虐待行为,需相关部门监督保障未成年权益。这起事件中,一路上都有热心群众报警,关心孩子情况,证明该孩童情况已经超出一般合理认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需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即使监护人在场,若儿童的身心健康已受到实质威胁(如长期营养不良、心理创伤),公安机关仍应介入调查,并可能采取临时安置、强制医疗等措施。公众若发现疑似虐待行为,应通过强制报告、检察监督等途径积极干预,构建“家庭-社会-司法”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