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3人被拘 4人被刑事调查
费县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11月12日,朱田镇卞某强、李某国在未提前向村里报备的情况下,私自驾车接返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卞某源,且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朱田镇李某,作为直接关系人,未履行主动报备责任,明知卞某强、卞某源来自疫情风险地区,仍陪同其到多个公共场所活动,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卞某强、李某、李某国三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全县疫情防控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卞某强、李某国、李某三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七日、五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主体。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切实对自己、家人、社区村居及全县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共同筑牢群防群控的“铜墙铁壁”。 费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兰陵县 11月24日,河北籍人石某秀、霍某超、胡某虎、秦某峰等四人分别驾驶两辆货车,从省外疫区进入兰陵县,分别存在未按要求完成自主报备、不服从防疫执勤人员指令闯卡入兰陵县、在公共场所与多人聚餐等问题,致密接三十余人被集中隔离,形成重大传染风险。 该四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刑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