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多人 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1月17日,庄坞镇一食品加工企业主杨某龙违反兰陵县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规定,不落实扫码登记报备、查验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庄坞镇一私营业主杨某玉雇佣外地货车入返兰陵不落实报备措施,致使未经报备的河北货车司机张某东从高风险地区驾车进入我县活动,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致多人被隔离。 2022年11月11日,神山镇居民代某奎在明知河南省郑州市系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擅自前往郑州市将其子接回,不按规定进行报备隔离,并与他人串通隐瞒行程,违反兰陵县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规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目前,杨某龙、杨某玉、张某东、代某奎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兰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1月12日,兰陵县居民宋某飞(男,36岁,兰陵县芦柞镇人)在明知河南省郑州市已是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将其子宋某泽从郑州市接回,不按规定进行报备、隐瞒行程、不按规定落实隔离措施,违反兰陵县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规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目前,宋某飞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兰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