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新年伊始,1月3日下午,临沭县志愿者李延安赴济南捐献造血干细胞欢送仪式在临沭县人民法院会议室举行。临沂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孙寿彩,临沭县政府副县长于丽华、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绍良,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谢超、李延安的同事、新闻媒体记者共70余人参加欢送仪式。仪式由谢超主持。
仪式上,于丽华副县长为李延安披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绶带,法院职工代表为其献上鲜花;李延安同志做了表态发言。孙寿彩副会长、王绍良常务副院长、于丽华副县长分别作了讲话。
李延安在发言中,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对他的关心和支持,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捐献感受。对在工作三十个年头里,能够有机会做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感到非常荣幸。“生命,万物同源,每个生命,哪怕再弱小, 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每个生命都值得我们的尊重。”这是李延安对生命的理解和诠释。同时,他呼吁大家勇敢伸出双手,献出爱心,让不幸的患者在无助时感受到温暖和希望。
孙寿彩副会长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李延安崇善尚德、乐于奉献的高尚行为,介绍了我国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基本情况;充分肯定了临沭县红十字会的工作。她指出,要抓住机会大力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李延安的先进事迹,开展向李延安学习的活动,动员广大有爱心的健康适龄青年,加入到捐献者队伍中来,用实际行动拯救患者生命。王绍良常务副院长介绍了李延安的基本情况,称赞李延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法官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精神,强调法院要广泛宣传其光荣事迹,让更多的人参加到传递生命力量的行动中。于丽华副县长评价李延安同志能做出这样的爱心之举,令人钦佩,让人感动。要求县红十字会精心安排,做好服务保障,保证捐献的顺利完成;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捐献者的人道主义精神,努力营造捐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李延安,47岁,为临沭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他为人忠厚,积极乐观,自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尽职尽责,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2009年,他采集血样,成为光荣的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2016年10月,与一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后,他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完成高分辨血样采集和体检等捐献准备工作。根据捐献采集计划,于2017年1月4日赴济南进行采集前准备,于9日进行造血干细胞捐献采集,将成为临沭县第8例、我市第49例捐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