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
莒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
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通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车辆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车辆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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