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决定对我市主城区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临政字〔2026〕82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全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施行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实施安排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