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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临沂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拟调整 现公开征求意见 ▼ 关于临沂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等 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临沂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停车场产权属临沂市人民医院,现由临沂市静态交通产业发展(临沂)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规划建设627个泊位;临沂市中医医院停车场产权属临沂市中医医院,现由临沂泰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规划建设320个泊位;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产权属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现由临沂恒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规划建设105个泊位。上述停车场前期核定收费标准即将到期,现已向兰山区发改局提出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第六条、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上述三处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应当到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事宜,按照文件对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规定并结合实际,拟定了《关于临沂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等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对收费标准有意见,请于2026年1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兰山区政府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在线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lsqfzhggjbgs@ly.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邮编276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临沂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等停车场停车价格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39-8317916。 附件 关于临沂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等 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 贵单位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申请已收悉,为规范相关车辆停放,保障就诊市民停车需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关于明确我市停车收费有关政策的函》(临发改成本函〔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临沂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中医医院、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就诊车辆仍实施免费停车政策,就诊群众(含住院期间)凭有效诊疗凭证免收停车费。 2.非就诊车辆收费标准: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标准为0.7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15元。 3.所有停车位中型车辆按小型车辆1.5倍收取,大型车辆按小型车辆2倍收取。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不得收取停车费,执行公务的军、警、公务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免费停放;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4小时(含)/天免费停车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