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兰山区发布
关于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告
公告明确
对所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快查快办
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绝不姑息迁就
为纯正征兵风气,维护征兵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应征青年及家长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廉洁征兵相关规定,区征兵办公室、区人武部纪委现就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兵托”
“兵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应征青年及家长入伍心切的心理,虚构与兵役机关、部队有关领导存在特殊关系,谎称能通过“打招呼、走后门”帮助违规入伍、通过体检政考、“选择好方向”等,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或“黑中介”。其常见手段包括冒充接兵干部、谎称有部队亲属掌权、打着兵役机关领导幌子敛财等,相关“关系”“门路”均为子虚乌有的骗局。
二、“兵托”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
1.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应征青年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
2.破坏征兵工作秩序,干扰体检、政考、测评、定兵等正常流程,影响兵员征集质量;
3.损害党和军队形象,滋生不正之风,动摇国防动员工作的群众基础;
4.引发连锁违法风险,易衍生团伙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相关法律责任
1.“兵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为“兵托”提供协助、充当同伙的,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从重处罚。
3.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向“兵托”支付财物谋求入伍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纳入廉洁征兵负面名单,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行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征兵工作人员参与“兵托”违规违法活动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何防范
1.牢记“当兵不花钱、入伍靠素质”,征兵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声称“花钱能当兵”的均为骗局;
2.熟悉征兵政策流程,通过区征兵办官方渠道、全国征兵网等了解体检标准、政考要求、定兵原则,不信谣不传谣;
3.拒绝“托关系、走后门”,征兵工作全程公开公示,审批定兵严格按集体研究程序执行,不存在“内部指标”“特殊渠道”;
4.谨慎核实身份信息,对自称“征兵干部”“部队领导”“有关系能人”的,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向区征兵办核实,切勿轻易转账付款。
五、举报渠道
为便于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我区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539-8222591。
举报信箱:兰山区考棚街12号征兵办公室。
现场举报:直接到区征兵办(兰山区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三楼最西侧308室)或区人武部纪委反映。
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所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快查快办,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公告。
兰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武装部纪委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