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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各县区烟花集中燃放点、禁限放区域,最全指南!

2025-01-23 09:55  来源: 综合自临沂市公安局、兰山融媒、爱罗庄、河东公安、临沂沂河新区、沂南在线、指尖上的郯城、沂水发布、兰陵

炮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鞭炮一响,年味就有了

距离除夕还有6天

过年期间想放烟花吗

小编整合了

临沂市各县区禁限放区域

集中燃放点和时段

具体来看看吧!

临沂市主城区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临沂市主城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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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1.柳青街道限时集中燃放区域:位于温凉河路与茶山一路交会西100米(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南侧)。

2.义堂镇限时集中燃放区域:位于长春路与中央大街交会处东200米北侧已拆迁片区(酉金湖拆迁片区)。

市民可以在1月28日(除夕)、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到上述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时间外,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兰山区主城区(长春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罗庄区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1、刘道口滨河西路附近(南环路与滨河西路交会向北500米路东)

2、傅庄街道沂册路焦邱桥(沂册路与双福路交会向东200米)

3、沂堂镇麒麟山村麒麟山广场(沂堂镇旅游街与文化街交会向西200米)

4、黄山镇与李庄镇交界处附近的沂河土山闸(临张线与沂河路交会处西南角)

市民可以在1月28日(除夕),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到上述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时间外,严格执行我区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河东区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除禁燃禁放区域外,其余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区域内全年三天可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

禁止燃放区域:

1.河东区长春路以南、温泉路以西、沂河路以北、沂河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等。

沂河新区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沂河新区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以北区域(不含白沙埠镇)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其他区域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沂南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县城东至沂河西岸、南至南外环(向东延伸至沂河)、西至汶河东岸、北至北外环往北200米(向东延伸至沂河)以内的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8.工业园区;

9.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郯城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为县城主城区师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沭河滨河路以西,工业路以东的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8、郯城经济开发区;

郯城县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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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县城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兰陵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主城区其他区域及其他乡镇(街道)驻地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主城区(北至迎宾路、东至苍山路、南至荀卿路,西至大宗山路—农场路)中的塔山片区(东至文峰路、西至中兴路、南至顺河路、北至兰陵路)、开发区片区(东至泉山路、西至抱犊崮路、南至荀卿路,北至顺河路)和《通告》的其他相关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

费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东至岩滨路、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药业、玉贵庄、左家王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新南外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化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平邑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主城区包括: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一线,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泗河路。在限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春节)和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天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2.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区、林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

7.其他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区域。

莒南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以下区域内,除夕、春节、元宵节中国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十泉路、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区、小埠南村、沟头村)、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的区域;北至北七路(宁海路)、南至十泉路、东至西五路(庐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的区域;北至北七路(宁海路)、南至北疏港(文化路)、东至隆山路(北延刘山村路)、西至西五路(庐山路)的区域;各镇驻地。

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南至十泉路、北至北疏港(文化路)、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五路(庐山路)区域;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化工园区;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蒙阴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县城主城区东至蒙山五路、南至汶河北路、西至青山路(西外环)、北至新北外环连线(含道路)形成的区域内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临沭县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县城城区东至城东一路、南至泰安路、西至225省道、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通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8、北至327国道桥,南至光明北路桥段苍源河沿岸公园;

9、其它危害公共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温馨提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