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临沂市加大对 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 多人因违规燃放或 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 1、2024年12月31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某在滨河万达广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兰山公安分局对周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2、2025年1月1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曹某等4人在三和大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兰山公安分局对曹某等4人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3、2025年1月9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彭某在沂蒙路北关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兰山公安分局对彭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4、2025年1月3日,沂河新区公安分局在沂河新区白沙埠镇某小区发现,徐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大量烟花爆竹储存于其经营的超市两侧集装箱内,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沂河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5、2025年1月7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在高新区罗西街道某村抓获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孙某某,查获烟花爆竹980余箱。目前,孙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2025年1月13日,兰陵县公安局抓获驾驶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嫌疑人王某某,查获烟花爆竹324箱。目前,兰陵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在此提醒市民注意 临沂这些区域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一)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临沂市主城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请自觉遵守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禁放区不燃放
限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少一点烟花,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