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姜修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案款退赔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院执行的姜修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开展退赔被害人损失工作,就退赔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退赔人员范围:
经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员,案号分别为(2019)鲁1327刑初314、(2022)鲁1327刑初319、(2023)鲁1327刑初123。
二、分配方案
本次退款总额为1605400元。其中姜修平退赔案款482000元、张盟退赔案款210600元、贾秀杰退赔案款300000元、崔冰一退赔案款29000元、韩波退赔案款320000元、韩涛退赔案款200000元、王守英退赔案款6000元、车辆拍卖价款57800元(已扣除鉴定费用2600元)。
被害人受偿数额计算方式为:
[损失金额(本金)/12978685.36×100%]×1605400
三、注意事项
(一)司法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谨防诈骗。
(二)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阻挠集资人登记、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集资人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