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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索赔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2024-12-31 11:07  来源: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刘莲)线上线下,团购预购……多元化的商业,充足的商品,让人们的生活丰富多彩。越来越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商家为了更好的做好服务,增加的各种保障福利,都让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没有了后顾之忧。日益增强的消费保护意识,原本是社会进步和市场成熟的体现。然而,一些人出于谋利的原因,打着“维权”的旗号,通过伪造证据、故意制造假象等手段,向商家索要赔偿,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甚至,有了专门的组织,借助着网络的力量。

笔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恶意索赔主要是“无假索赔”、“制假索赔”、“瑕疵索赔”和“超额索赔”四种。我来解释一下这四种现象:“无假索赔”就是索赔人自称商品有异物、有异味、食用不适等问题,但往往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但即便是这样,一圈折腾下来,各种公共资源被浪费,商家的声誉也会不可避免的受损。很多商家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就妥协赔偿了。这种无风起浪的行为,古已有之,屡试不爽。

比无假索赔更恶劣是“制假索赔”。这种卑劣手段,是对市场规则的严重践踏。往饭菜里放根头发或者虫子,将原件掉包、制造假象等手段骗取赔偿。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诚信原则。正如孔子所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对于制假索赔者,应依法严惩,以儆效尤,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也有的不正当索赔,是商家本身有错误,商品有瑕疵的。那么,这种索赔,不应该是正当的吗?怎么笔者还说是不正当的呢?那就是“瑕疵索赔”和“超额索赔”。顾名思义,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小瑕疵,但这些瑕疵并不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然而,索赔人却利用这些瑕疵敲诈商家,以此牟利。在“超额索赔”的各种案例中,同样也是商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原本可以正常索赔,协商解决,但是索赔人提出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要求。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消费者维权的决心,但过度索赔同样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消费维权中,应明确界定瑕疵与缺陷的界限,合理划分责任,防止索赔成为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滥用维权手段,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正义。

为了规范索赔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界定各种索赔行为的性质和责任;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四是加强商家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公平、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只有依法维权、理性索赔,才能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一个更加公平、诚信、繁荣的市场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