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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赵某某被行拘!临沂公安严打

2024-12-28 09:15  来源: 临沂公安

年关将近

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发

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

临沂公安严打整治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自入冬以来查处多起相关案件

为群众守牢“安全关”


案例一: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12月2日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

在刘某某家中查获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60箱

image.png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赵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12月13日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通过工作发现

赵某某在一处民房内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32箱、挂鞭4盘

image.png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案例三:河东公安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近日

河东公安分局郑旺派出所根据线索摸排

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当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爆竹500余箱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微信图片_20241228091432.png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切莫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不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