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
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发
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
临沂公安严打整治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自入冬以来查处多起相关案件
为群众守牢“安全关”
案例一: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12月2日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 在刘某某家中查获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60箱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赵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12月13日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通过工作发现
赵某某在一处民房内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32箱、挂鞭4盘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案例三:河东公安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近日
河东公安分局郑旺派出所根据线索摸排
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当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爆竹500余箱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切莫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不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