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平邑县 发布公告 征集“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
兰山区 关于征集“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兰山区广大市民: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切实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质量,鼓励引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现向全区征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线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食堂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有留长指甲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3、校园餐经营主体采购腐败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原材料;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禽类等。 4、校园餐经营主体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烹饪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三防”设施不实用、不健全;“色标管理”不到位等;生产加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 5、校园餐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 6、校园餐经营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保密与权益保护措施 1、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在举报受理、调查、奖励发放等各个环节,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 2、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严禁被举报的食堂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有打击报复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落实奖励措施。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2021】4号)、《市场监管总部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市监稽【2022】9号)等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实施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校园饮食安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8225504 举报邮箱:lsfdacyk@163.com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河东区 关于征集“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知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为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园餐”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线索。 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对查证属实的,视情况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内部人员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实施奖励。 三、收到隐患线索后,我局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反映隐患线索。 举报电话:0539-8080131 信函举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河东区人民大街1033号)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罗庄区 关于征集“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知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为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园餐”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线索。 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对查证属实的,视情况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内部人员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实施奖励。 三、收到隐患线索后,我局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反映隐患线索。 举报电话:0539-7086556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平邑县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切实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现公布“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同时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 欢迎社会公众、广大师生及相关知情人士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一经核查属实,将按照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实施奖励。 举报电话:0539—2103186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电子邮箱:pyxyjjcyk@163.com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