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水县纪委 沂水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沂水县泉庄镇塔井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公茂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企业财物问题。2020年4月至7月,公茂松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工程施工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企业所送现金。公茂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1月,公茂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沂水县沂城街道田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克宏阻扰城建开发项目施工问题。2022年3月,某城建开发公司项目施工期间,杨克宏以本村利益受损为由安排人员带领多名群众阻扰施工。杨克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杨克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田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上述2起典型问题,有的以权谋私,政商交往亲清不分,大肆捞取“好处费”;有的胆大妄为,利用职权乱作为,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在服务市场主体中党性丧失、漠视纪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严守纪法“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坚决不碰“高压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扛牢主体责任,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为市场主体靠前服务、纾难解困、赋能添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好“伴随式”体验、“融入式”监督、“小分队”检查等手段,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