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郯城县纪委关于2起
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原四级调研员秦震非法收受企业财物、违规干预工程项目等问题。2020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秦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保险业务承揽、图书征订、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违规干预工程项目,通过向辖区学校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他人承揽学校工程。秦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秦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副局长、三级主办马广义非法收受企业财物问题。2018年下半年至2023年下半年,马广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在税务检查、完税证明开具、税费延迟补缴、股权变更税源信息登记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企业老板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2024年11月,马广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2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亲清界限不分,利用职权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县纪委监委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规矩,自觉规范与企业、老板等接触交往行为,严格把握政商交往界限,强化服务、廉洁用权,做到亲而有度、亲而有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紧抓实,以鲜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紧盯执法司法、审批监管、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强化嵌入式、穿透式、立体式监督,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