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河南封丘县纪委监委一口气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赌博问题典型案例,有的参加完早上点名就前往赌场,有的因赌博屡次被处罚。
一是封丘县荆乡回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闫新杰上班时间参与赌博问题。2024年9月24日,闫新杰工作期间,到孙某芳开设的赌场内利用麻将以点炮赢1000元、自摸赢6000元的接风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2013年8月、2021年8月,闫新杰先后两次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4年10月,闫新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因教育管理不严,荆乡回族乡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人范锴受到诫勉处理,分管副乡长陈加宇受到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二是封丘县荆乡回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袁玉峰上班时间参与赌博问题。2024年6月3日、4日,袁玉峰早上参加乡政府点名后离开工作岗位,到马某娟开设的赌场内利用麻将以点炮1000元、自摸2000元的接风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袁玉峰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4年10月,袁玉峰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因教育管理不严,荆乡回族乡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人范锴受到诫勉处理,分管副乡长陈加宇受到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三是封丘县荆乡回族乡财政所工作人员陈俊俊参与赌博等问题。2024年6月4日,陈俊俊在马某娟开设的赌场内利用麻将以点炮1000元、自摸2000元的接风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叁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陈俊俊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陈俊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0月,陈俊俊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被调离封丘县财政局。
因教育管理不严,荆乡回族乡财政所时任所长李永刚、现任负责人柴荣鑫分别受到诫勉处理,县财政局联系荆乡回族乡财政所的一级主任科员关发祥、荆乡回族乡人民政府分管财政所的副乡长赵国栋分别受到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四是封丘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沈付景参与赌博问题。2024年6月4日晚上,沈付景在马某娟开设的赌场内利用麻将以点炮1000元、自摸2000元的接风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叁千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沈付景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4年10月,沈付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调离封丘县财政局。
因教育管理不严,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邢乃广受到诫勉处理,分管领导李继忠受到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五是封丘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刘玉方(借调至封丘县总工会职工服务和帮扶中心工作)参与赌博问题。2024年9月24日,刘玉方在孙某芳开设的赌场内利用麻将以点炮赢1000元、自摸6000元的接风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贰千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刘玉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被调离封丘县财政局。
因教育管理不严,封丘县总工会职工服务和帮扶中心主任蔡卫杰受到诫勉处理。
六是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尹岗镇张王村扶贫工作队队员陈伟上班时间参与赌博问题。2024年6月3日、4日,陈伟在马某娟开设的赌场内利用麻将以点炮1000元、自摸2000元的接风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叁千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陈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调离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教育管理不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尹岗镇张王村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张景魁受到诫勉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康胜、尹岗镇党委副书记齐林岚分别受到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七是封丘县殡仪馆工作人员董赛男上班时间参与赌博问题。2024年9月24日,董赛男工作期间,在孙某芳开设的赌场内用麻将以点炮赢1000元、自摸6000元的接风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董赛男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因教育管理不严,县殡仪馆馆长岳增飞受到诫勉处理,县民政局分管殡仪馆的副局长路广海受到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封丘县纪委监委指出,上述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赌博成瘾,甚至在工作时间离岗赌博,严重损坏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也暴露出个别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得不紧,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必须提高警惕,持续整治。
记者注意到,同在10月28日,封丘县纪委监委、封丘县委组织部、封丘县公安局发出联合公告称,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公告还附上了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来信来访地址。
整治重点包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等行为、组织赌博活动等行为以及包庇袒护赌博活动等行为。
其中,参与赌博活动行为又分为:参与打麻将、玩扑克等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的线上线下娱乐活动;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赌博活动;利用打麻将、玩扑克等形式变相行贿受贿;挪用公款赌博、利用公款报销赌资或在国(境)外参与博彩等行为;聚众赌博等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
组织赌博活动包括组织召集他人进行线上线下赌博活动等行为,以及为线上线下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赌资、赌具或其他便利条件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