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陆永文 姚聪聪)有人闲来无事,喜欢小酌一杯,也有人无酒不欢,可要是酒后驾车既违法又危险。近日,河东交警揪出一名连续四年酒驾两次,醉驾两次“酒司机”,可谓是今朝有酒今朝醉,酒驾年年终不悔。
2016年2月24日21时左右,河东交警在汤头办事处中心街与观塘街交汇路段执勤时,一辆鲁Q709xx轿车在看见执勤民警时躲躲闪闪,行迹十分可疑,随即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下车后的驾驶员刘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味,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了酒精检查仪进行吹气检测,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竟超过了300mg/100ml,随后民警带刘某到河东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酒精检测结果显示324.7mg/100ml。
当时刘某只出示了行驶证,根本拿不出驾驶证。就在民警深入调查后发现,刘某是一名酒驾、醉驾常犯,在2013年3月28日21:05在兰山区王庄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二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违法记分12分,驾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在2014年5月17日15:04,刘某又在兰山区沂州路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一大队查获,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时的刘某还不知悔改,他又于2015年4月22日15:20在兰山区八腊庙街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含量为160.1mg/100ml)被直属一大队查获,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的处罚;都进班房了,按理刘某应该反省了吧,可他仍然没有认识到酒驾的危害,这不,又于2016年2月24日21时因无证醉驾被河东交警查获,这次刘某不但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还被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处罚金八千元的处罚。
新的一年又到了,希望刘某吸取教训,深刻反省自己,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若因酒驾酿成大祸,后悔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