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期间莒南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七款规定: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202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结合莒南县房地产建设实际情况,对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条件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由每栋楼总层数的三分之一降低为五分之一,其中地下车库需封顶、商业用房需达到一层以上,并由开发商向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