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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补助、形式主义…临沂这4人被通报!

2020-04-29 21:54  来源: 费县清风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费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井所所长刘士红套取费用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11月以来,刘士红在实际发生租车费用4500元的情况下,通过费县某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分三次开具租车发票共计13500元,并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销,虚报的9000元被刘士红安排用于发放出发补助。2020年1月,刘士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费县国有塔山林场副场长刘志柏公务接待中超人数陪餐、违规报销通信费问题。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上级主管部门两次到塔山林场督导检查工作,由塔山林场安排公务接待。上述招待费用经刘志柏签字后报销入账,均存在超人数陪餐问题,刘志柏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刘志柏担任塔山森林公园总经理期间,在塔山森林公园违规报销1700元个人通信费。2020年4月,刘志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2起问题,有的无视纪律规矩,套取费用违规发放补助;有的公务接待中超人数陪餐,且违规报销通信费用。这些案例说明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敬畏,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也暴露出个别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缺乏管理与约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醒、自重。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瞄准节日敏感节点和隐形变异问题,紧盯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深入开展察访,严防细查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贴等老问题,及时发现套取租车费用等隐形变异新问题。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一律严查快处、通报曝光、绝不姑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净化节日风气,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作风保障。

2

石井镇扶贫办工作人员程颖在发放富民生产贷利益链接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6月至8月,程颖在负责发放该镇富民生产贷利益链接时,工作作风不实,未采取切实有效方式核对贫困人员信息,仅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与个别村干部沟通,致使向已去世贫困人员发放利益链接6500元;录入贫困人员银行账户信息错误,致使错发利益链接2600元,造成不良影响。程颖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程颖受到警告处分。

大田庄乡督考办工作人员姬生富未严格把关致使其父母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6年5月,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口、贫困户专项核查工作中,姬生富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低保政策情况下,未严格对青云村上报的包含其父母在内的低保户名单审核把关,致使其父母继续违规享受低保至2018年3月,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姬生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2起案例,都是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有的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敷衍塞责;有的在核查低保户审核中把关不严、优亲厚友,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坚决惩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政治责任,立足工作职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监督管理,抓实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扶贫过程扎实、扶贫结果真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等问题。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腐败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不断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的土壤,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