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检察机关抗诉的朱某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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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由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得改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致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撤销原审“朱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五万”的判决,判决朱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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