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一则“确诊老人隐瞒致百余人密切接触,包括30多名医护人员”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名,引发网友愤怒。
其实,疫情发生以来,已经出现很多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的案例。疫情严峻,还选择隐瞒事实,这不仅是道德有问题,更触犯了法律,后果很严重!
四川老人故意隐瞒事实,致100多人存在感染风险2月3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通报称,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当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令人心惊的是,这样的类似案例还有很多。
昨天
临沂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通告
为彻底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依法严厉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疫情处置指挥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22日以来,从疫情较重地区来临人员、本省从省外返临人员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和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至今尚未报告登记的,应当在2月7日24时前向所在单位、村委和社区报告登记,此后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在1小时内主动报告登记。
二、相关人员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社区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时间自来临返临之日起不得少于14日。凡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委和社区报告登记。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凡拒不按上述要求主动报告登记或者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医疗防控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患有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可能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故意或者放任传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核实后将对有功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