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夏某强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一审宣判
2019年12月20日下午,兰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强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夏某强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被告人夏某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以被告人夏某全、夏某、夏某虎、夏某锋、夏某国、夏某华、夏某钢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 情 回 顾
2010年以来,被告人夏某强、夏某全、夏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被告人夏某强、夏某全的纠集下,多次实施殴打、恐吓、辱骂他人等滋事行为,在兰陵县苍山街道月庄村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莒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主犯获刑12年
12月23日上午,莒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五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2月27日
临沭法院
依法对以臧守迎为首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进行了公开宣判
判决如下
被告人臧守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0万元。
被告人高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被告人庞秀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臧龙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吴绍彬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臧震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吴强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邢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刘临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瑞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崔沥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王新涛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高赛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被告人高建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高大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马俊芝犯窝藏罪,判处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