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16时许,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祊河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车辆形迹可疑。
民警韩瑶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果不其然,当车窗打开后,车内便散出一股酒气,经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
当民警询问喝酒了为什么还要开车时,驾驶员说,孩子生病了要去医院。此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有些眼熟,所驾驶的车辆也很眼熟,忽然想起该驾驶员因酒驾被他查获过,当时,驾驶员给出的理由也是孩子生病需要去医院。
经询问,驾驶员孙某文承认于3月21日,在同地点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眼前的民警查获。“上次酒驾都被我们查过了,怎么这次还敢酒驾上路。”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孙某文万分后悔。
一连串的巧合,让执勤民警都觉得很惊讶,但是对孙某文本人来说,这次的代价却比8个月前惨痛得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孙某文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