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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临沂收集线索

2025-04-29 09:23  来源: 临沂政法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公开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线索收集范围

(一)行政收费方面

1.违规收费问题。不执行减免降费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通过转嫁搭售违规收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违规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并收费、“搭车”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

2.收费程序违法问题。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行政检查方面

3.“鲁执法”平台使用不力问题。平台使用积极性不高,未实现全覆盖;未将执法检查入企、非检查入企一并纳入平台管理;平台使用培训不系统,执法人员操作不熟练;未能严格执行提前3天通过平台进行线上备案,滥用绿色通道;未将分级分类监管纳入平台;联合检查率不高,综合查一次偏少。

4.检查主体不适格问题。违规购买、超范围购买第三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机械使用”第三方评估、评审报告等作为检查结果;涉企行政检查过度依赖第三方专家鉴定、诊断报告,一包了之;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

5.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检查计划不按规定备案;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检查计划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超频次检查。

6.随意检查问题。未能按照《临沂市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差异化监管;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检查标准不明确、不透明;未落实入企检查扫码要求,检查未在“鲁执法”平台全程留痕;检查文书不规范;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

7.运动式检查问题。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

8.证据收集不规范问题。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等。

9.处罚程序违法问题。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示的不公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审核清单,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

10.乱罚款问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管理、适用不严格,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一律顶格、一律关停、类案不同罚等;包容审慎执法理念树得不牢,未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制度;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不到位,该移的案件不移、该接收的不接收,以罚代刑;立案标准不明确或者不执行立案标准,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者违规违法立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罚款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

11.超权限查封问题。采取查封的主体以及人员超越权限查封、无法定依据查封;实施查封未向机关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

12.超范围查封问题。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具有“涉案性”;违法查封“生活必需品”;查封的效力及于查封物的“从物”“孳息”;查封超越“法定期限”。

13.滥用强制权问题。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权利;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查扣物品保管不当;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方面

14.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办案处罚,不履行法定协作程序,违规跨区域查封、扣押、传唤,搞“远洋捕捞”式执法。

15.趋利性执法问题。通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逐利执法、以罚增收,将罚没指标与部门经费、人员绩效挂钩。

(六)执法标准要求方面

16.标准打架增加企业负担问题。不同地区、本领域不同层级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不统一;执法标准不合理、不符合实际;不同执法领域标准不衔接;同一领域内执法标准不一致,上下“打架”、前后“打架”。

(七)执法违纪违规违法方面

17.执法不公正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办人情案、关系案;利用执法权为被检查企业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制被检查企业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整改、评估、咨询等服务。

18.执法不文明问题。执法为企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解决不及时,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

19.违法违纪问题。接受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勾连牟利,在第三方服务机构兼职(任职)、占用第三方机构财物、为亲属牟利;利用权力信息差帮助第三方机构垄断市场;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等。

02线索受理方式

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信件方式,向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1、涉及市直部门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8727867

受理邮箱:zxzzlinyi@163.com

来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632室;邮政编码:276000

2、涉及兰山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8198515

受理邮箱:lsqzfxzzfjdj2024@163.com

来信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邮政编码:276002

3、涉及罗庄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8243556

受理邮箱:lzqsfj@126.com

来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厦5楼503室;邮政编码:276017

4、涉及河东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8392617

受理邮箱:hdzfjdj@163.com

来信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河东区综治服务中心312室;邮政编码:276034

5、涉及郯城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6220627

受理邮箱:tcxsfjxzzfjdk@163.com

来信地址:郯城县文体中心B座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邮政编码:276100

6、涉及兰陵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5120556

受理邮箱:zxzzlanling@163.com

来信地址:兰陵县县城文峰路中段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检察服务中心二楼);邮政编码:277700

7、涉及沂水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2112348

受理邮箱:zxzzyishui@163.com

来信地址:沂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沂水县香山路15号);邮政编码:276400。

8、涉及沂南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7323934

受理邮箱:ynxzfjd@163..com;

来信地址:沂南县文化路16号沂南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邮政编码:276300

9、涉及平邑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4223578

受理邮箱:zxzzpyx@163.com

来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莲花山路东段71号平邑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邮政编码:273300

10、涉及费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2051113

受理邮箱:zxzzfeixian@163.com

来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327国道与建设路交会处东南政务服务中心6楼费县司法局;邮政编码:273400

11、涉及蒙阴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4272308

受理邮箱:zxzzmyx@163.com

来信地址:蒙阴县蒙山路137号蒙阴县司法局;邮政编码:276200

12、涉及莒南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15725198703

受理邮箱:jnxzzfjd@163.com

来信地址: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8室;邮政编码:276600

13、涉及临沭县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2988063

受理邮箱:lsxsfj@ly.shandong.cn

来信地址:临沭县创业大厦3楼331室;邮政编码:276700

14、涉及高新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7118509

受理邮箱:lygxqsfj@ly.shandong.cn

来信地址:临沂高新区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会综治中心105室;邮政编码:276014

15、涉及沂河新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8712348

受理邮箱:m15376097809@163.com

来信地址:临沂市沂河新区沂河路6号群众诉求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76000

16、涉及临港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39-7665896

受理邮箱:lgzfjd@163.com

来信地址:临港区人民路1号临港经济开发区群众诉求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76624

03有关事项

(一)线索收集范围是涉企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