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8年第106号)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等14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生产的首邦炫彩染发膏(自然黑)
广州市白云区莱媚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炫彩护染霜(棕红色)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歌丽丝化妆品厂生产的奥典染发膏(葡萄紫)
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露染发膏(粟棕)
广州市花都区英涛化妆品厂生产的英涛®染发膏(金黄色)
广州市中媄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媄染发霜(亚麻色)
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东方美护染发膏(棕黑色)
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愈美染发膏-梵丝芳香系列
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洛斯天然指甲花染发倒膜
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彩莉染发膏(葡萄紫色),柏薇维彩莉染发膏5/3咖啡色和依蔓彩维彩莉染发膏(咖啡色)
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护染焗油(8号),天峰染发焗油6.5,天峰染发焗油6.4,野茶油滋养染发霜天峰染发焗油6.4,天峰染发焗油3.0(棕黑色),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8)(持久型),章华护染香波自然黑,丝精焗发霜(1.8)(植物滋润型),章华汉草 章华护染焗油2.0(自然黑),章华护染焗油(8号)深咖啡色
中山市澳臣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方: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威丝染发霜(自然黑)和利威丝染发霜(酒红色)
广州市惠芳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婉丝 清盈防晒乳SPF20
仙迪达首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贝诗美白隔离防晒霜SPF30PA+++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护染焗油(8号),野茶油滋养染发霜天峰染发焗油6.4,天峰染发焗油6.4,天峰染发焗油6.5,天峰染发焗油3.0(棕黑色),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8)(持久型),章华护染香波自然黑,章华汉草 章华护染焗油2.0(自然黑)和章华护染焗油(8号)深咖啡色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处置情况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贵州、甘肃、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宁夏、陕西、上海、四川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和防晒类化妆品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2.基于安全风险,《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部分禁限用物质进行了调整。邻氨基苯酚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为允许使用的染发剂,但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为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3.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和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少数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签标识的保质期和限用日期与批件不符,个别批次染发类产品检出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