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孙峰华 王云华)3月22日,笔者从兰山区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兰山区将全面推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十条措施,旨在解决全区各类物业纠纷、投诉、上访等问题,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机制,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目前,兰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已对该项工作动员部署,每个街道都已选择2个至3个住宅小区试点,今年4月份以后该区将全面实施。据了解,根据有关要求,兰山区未来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兰山区住建局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培训计划,分别从不同层面定期组织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社区干部、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活动,重点培训物业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流程等内容,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在住宅小区或其他物业区域内,设置公示牌,统一规格、尺寸和外观,全面推行“三公开”,即公开各项收费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住建、物价、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等单位)物业管理职责、联系人和投诉电话;公开物业共有部位使用收益信息等。
建立“三会”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建立“三会”制度,通过物业服务恳谈会、物业联席会、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和方式,加强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化解各类物业矛盾,逐步建立相互了解、信任、支持的关系。
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当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不规范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尤为突出。参照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签订印章代管协议,由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集中统一管理。印章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印章管理服务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服务效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具体事务的用印,应按照代管协议约定和相关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建立物业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兰山区住建局会同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兰山区实际,研究成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庭或设立物业专业法庭,畅通物业案件办理渠道,提高涉诉物业案件办理效率。
建立“两站一中心”。逐步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建立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物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属地作用,及时、快速、便捷处理各类物业问题,将物业服务延伸到每个住宅小区,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效能。
强化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结合城市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机制。选举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下进行。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社区党组织应提前介入,对候选人人选进行提名、审核、把关。要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将党员候选人人选优先推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八是健全物业管理考核奖惩长效机制。采用区级考核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考核社区和物业公司的分级考核方式,将物业管理考核纳入兰山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结合省、市关于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实施定期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企业评先树优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九是成立区级物业行业协会。针对目前兰山区物业行业企业数量众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综合竞争力差等现状,由兰山区住建局牵头成立兰山区物业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行业中的服务、监督、协调、交流等作用,搭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行业自律、行业互助,推动全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十是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作为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制定并完善信用评价办法,搭建评价平台,将物业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服务能力、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全部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与物业招投标挂钩,作为社会单位选聘优秀物业公司主要依据。通过行业信用评价,推动物业行业做精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