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鲁1327执恢49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国鲁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兴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庄欠涛、庄乾亮、李洪梅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执行标的为5000000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西6层A3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98858080T。
法定代表人:李洪梅,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国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十泉路与西环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884528104。
法定代表人:李洪梅,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兴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59520196XE。
法定代表人:李明军,经理。
被执行人:庄乾亮,男,1975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大店镇周家坡子村,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7506070615。
被执行人:庄欠涛,男,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2号3号楼2单元103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721113073X。
被执行人:李洪梅,女,197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17号2单元603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720215352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或财产下落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下落,让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18553981017
联系地址: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