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5年度全市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县(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市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临沂市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附: 临沂市 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全市举报电话:110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电话: 0539-8102375、19555396110 兰山区举报电话:0539-7305770 罗庄区举报电话:0539-8345287 河东区举报电话:0539-8965540 郯城县举报电话:17862289281 兰陵县举报电话:0539-5567184 沂水县举报电话:0539-2207626 沂南县举报电话:0539-3775563 平邑县举报电话:0539-4883502 费县举报电话:0539-5807000 蒙阴县举报电话:0539-4818800 莒南县举报电话:0539-7224000 临沭县举报电话:0539-5492595 高新区举报电话:0539-8102220 沂河新区举报电话:0539-8102440 临港区举报电话:0539-7261750 蒙山举报电话:0539-4883597 电子邮箱:lyjindu@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