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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不用交了!临沂市人民医院通知

2025-04-01 09:44  来源: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关于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更好服务患者,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要求,我院自2025年3月31日起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 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

(二)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患者来院就诊时无需提前预存费用,诊疗时通过诊间结算码、院内自助机、微信公众号(限自费患者)或者收费窗口等方式实时缴费结算。

(三)原缴存预交金仍可继续使用,并可随时将预交金退回。

(四)门诊诊查费不属于预交金范围,请在预约取号或现场挂号时根据所选医师等级缴纳相关费用。

(五)对于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我院仍提供门诊预交金充值业务 。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

北城院区:0539-8617258

解放路院区:0539-8216123

河东院区:0539-8081523

新闻多一点 

3月30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发布通知,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医院将于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患者就诊前无需提前预存费用。门诊诊查费不属于预交金范围,就诊前可根据所选医师等级预交费用,在就诊时扣除。

(二)医生开具检查、药品、治疗等项目后,患者可通过自助设备、手机端或人工窗口进行门诊缴费。

(三)根据通知要求,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放化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保留门诊预交金充值模式。

咨询电话:(0531)82166180、8216614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以患者为中心重塑服务流程,于2025年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患者在门诊检查、检验、开药等收费项目按照实际金额缴费。

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 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

以下五种不属于预交金:

1.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

2.按疗程或阶段多次检查或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

3.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

4.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

5.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

按照《通知》要求,对急诊、门诊手术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可灵活办理。

咨询电话:

健康服务热线 (0531)68779000

中心院区(0531)68776502

奥体院区(0531)68773501

山一大一附院(省千佛山医院)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山一大一附院(省千佛山医院)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门诊预交金内涵

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 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

不属于门诊预交金情形

1.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

2.按疗程或阶段多次检查或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

3.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

4.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

5.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

医院采取的措施

1.取消门诊预交金,患者就诊前无需提前预存费用。就诊前只交纳所选医师级别对应的诊察费用,诊察结束后,如需进行取药、检查、治疗等,可通过诊间、院内自助机、微信公众号或者收费窗口等方式缴费结算。

2.对于急诊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自愿使用门诊费用预存业务。

咨询电话:

(0531)89268169、89268167、89269265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