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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来了!临沂一地重磅发布

2025-03-28 09:36  来源: 费县人民政府网站

费县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2025年4月15日前(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并于2025年4月16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面积140㎡及以下的,首套房按购房款0.3%给予补贴,二套房按购房款0.3%给予补贴,三套房及以上按购房款0.9%给予补贴;住房面积140㎡以上的,首套房按购房款0.45%给予补贴,二套房按购房款0.6%给予补贴,三套房及以上按购房款0.9%给予补贴。

非购房人原因,2025年6月30日前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待具备登记条件后30日内办理的,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办理时间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2)2025年4月15日前(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我县购买商品非住房(不含二手房、安置房),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并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购房款0.9%给予补贴。

非购房人原因,2025年6月30日前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待具备登记条件后30日内办理的,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办理时间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3)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二、补贴方式

消费补贴采取“先办理后补贴”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方式

(一)办理申报

购房人携带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打印并提报《费县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及公示

县资规局和县住建局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县住建部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金发放

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按照申请顺序和公示结果分批发放补贴资金。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商品房消费补贴在审核、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拨付至购房人。

四、补贴方案实施条件

此补贴方案自2025年4月16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补贴方案随作调整。

附件:费县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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