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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城镇道路建设……临沂这些地块被征收!

2024-10-26 09:28  来源: 兰山区人民政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5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小柳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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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2: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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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3: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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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4: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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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5: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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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6: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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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6拟用于城镇道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6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5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山水口村林地、旱地、西至山水口村林地、旱地、南至山水口村旱地、北至山水口村道路、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山水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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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西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南至任家庄村道路、北至任家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任家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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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9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5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宅基地、工业用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宅基地、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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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水浇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宅基地、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宅基地、林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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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林地、草地、西至团埠屯社区沟渠、南至团埠屯社区林地、农村道路、北至团埠屯社区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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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东石沟村设施用地、西至后社村水浇地、南至东石沟村水浇地、北至后社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东石沟村、后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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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道路、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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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道路、西至尤家村工业用地、林地、南至堰东村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堰东村、尤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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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河流水面、西至埠北头社区道路、南至埠北头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林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宅基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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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林地、水浇地、西至埠北头社区河流水面、南至埠北头社区宅基地、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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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特殊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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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草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草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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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草地、林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河流水面,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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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河流水面、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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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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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特殊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特殊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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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2、5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和《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4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14拟用于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义堂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6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