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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法院:三强三优|一案结,多案消,各方和!

2024-06-29 09:13  来源: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空转、衍生诉讼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如何将“如我在诉”“一次解纷”理念贯彻行政审判工作全过程,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是行政审判法官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近日,平邑法院行政庭办理的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就面临产生“案中案”的情况。为避免衍生新的诉讼,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法官以依法能动履职为原则、一次性解决纠纷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最终促成该案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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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陈某在平邑某石材公司工作时,不慎被石料砸伤,经诊断全身存在多处骨折。陈某历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判决确认了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经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2024年5月,该石材公司将人社部门作为被告、陈某作为第三人向平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平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松拿到这个案卷后,发现该案从事故发生至今已经历时整整三年!期间经过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诉讼以及工伤认定等一系列程序,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早已是身心俱疲,如果“一判了之,就案判案”,可能会引发上诉以及后续的工伤待遇仲裁、诉讼、执行等一系列衍生的新纠纷、新案件,势必造成“一案结而多案生”,整个程序走完动辄还需一年半载,受伤职工的权益迟迟得不到兑现,给当事人留下的,只有解不开的心结和更加沉重的诉累。“法官在办案中多走一步,老百姓的权益兑现就会更近一步”。为尽快结束这场“马拉松”式的工伤维权之路,使受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赔偿,王松法官与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及时对接、协调联动,主动找到用工企业,围绕双方的用工关系及后续的工伤待遇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共同劝说企业体恤受伤职工现状,及时履行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终于,在法院主导、各方参与下,企业与职工之间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在法官指导下签订和解协议书,企业当场向受伤职工支付了工伤赔偿款,同时撤回了对人社部门的起诉。至此,此案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一场跨越三年的工伤纠纷圆满解决。

如我在诉,念念在兹。平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以“平邑县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平台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凝聚解纷合力,努力将行政争议治理在源头、解决在诉前、消化在基层,做实“双赢多赢共赢”,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