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决定免去: 李大登同志的郯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县长于广威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决定任命: 张玉安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巩学全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滕厚峰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任命: 闻振江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庭长; 王利涛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 涛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侯占争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李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田学栋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新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 波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马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沂峰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雪艳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颜丙娜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牛 伟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范者华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闻振江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马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利涛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涛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侯占争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田学栋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 波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沂峰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艳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颜丙娜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牛 伟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范者华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金华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岩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永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