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居民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城区及各乡镇驻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机械类型
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铲车、叉车等工程机械。
二、禁用区范围
城区禁用区:东至327国道,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西至日东高速公路连接线;南至南外环路,向南延伸至温凉河;北至北外环路,含新时代药业全部区域,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乡镇禁用区:1.朱田镇:禁用区东至兴郝公路,西至府西路,南至南一环路,北至市场路,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2.梁邱镇:禁用区北至人民路(含镇政府),南至滨河北路,东至东外环,西至滨河北路,以上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3.石井镇:禁用区东至石大路,南至石新路,北至石新路与S240省道交会处,西至S240省道,含镇政府、派出所全部区域,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4.新庄镇:禁用区东至新旺路,南至府前路,西至纸新路,北至新北路,以上所形成封闭区域;
5.马庄镇:禁用区东至大青山东路,西至山水路,南至滨水北路,北至规划一号路,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6.探沂镇:禁用区北至发展路,南至光明路,西至丰收河东路,东至创业路,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7.胡阳镇:禁用区东至文东路,西至岩峪工业园路,南至胡阳村南,北至岩峪村东,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8.薛庄镇:禁用区东至薛庄东外环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薛南二路、东南哨村前主路,北至薛庄北外环路,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9.东蒙镇:禁用区东至河山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工业大道,北至张庄路,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10.大田庄乡:禁用区东至231省道东侧无名道路(包含大田庄乡卫生院、大田庄乡派出所),西至初级中学西侧无名小路,南至薛家庄村界河与薛齐路至231省道交会,北至231省道紫荆庄园北界(含紫荆庄园全部区域),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11.上冶镇:北至新汶泗公路,西至光华路,南至洪河北路,东至紫荆河,以上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实施步骤
2023年1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原2020年8月25日《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自2022年12月31日起废止。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禁用限制。
四、有关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费县行政区域内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如实提供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并申领环保编码或进行变更。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在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提供登记信息。
未申领环保编码的工程机械不得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
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工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水利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督促所管辖行业及行业内的工程项目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附件:《费县城区及乡镇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及图例》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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