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
最新通报
▼ 2022年11月4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平邑县白彦镇付某某(男,21岁,白彦镇枣梨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长期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付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平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