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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确定!山东发布公告!

2022-11-01 08:55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综合

近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一考试公告

山东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

12月11日开考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告

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关于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的要求和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安排,2023年,我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

一、考试形式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专业采取笔试形式。

音乐类专业采取笔试+现场录制形式。

舞蹈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采取现场面试形式。

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采取现场录制形式。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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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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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考试说明

(一)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二)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学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三)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四)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五)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六)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七)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八)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服装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九)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0月28日

新增3个统考专业

2023年山东将有9个艺术类专业实行统考,分别是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航空服务艺术类。其中,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为首次实行统考。

作为今年新增统考专业,2023年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科。每科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x20%+自选曲目演唱x20%+形体技能展现x20%+命题即兴表演x40%)x3。文学作品朗诵科目考生需自选自备散文、小说、寓言、独白等脱稿朗诵,时长不超过2分钟。自选曲目演唱科目,考生自选自备曲目进行清唱,时长不超过2分钟。  

山东省2023年服装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形体形象、台步展示、才艺表演三科。每科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 =(形体形象x50%+台步展示 x40%+才艺表演x10%)x3。三科总分为满分300分。其中才艺表演科目,考生可选择舞蹈、健美操、戏曲身段、艺术体操等任选其一,根据自备才艺表演类型选择适宜的服装。背景音乐自备,采用音频MP3格式,时长不超过1分钟。  

山东省2023年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形体形象、语言表达和艺术素养三科。每科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形象x60%+语言表达x20%+艺术素养x20%)x3。三科总分为满分30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需定点现场录制考试音频、视频,全部考生录制完成后集中进行评分。

4个专业需要笔试

面试涉及6处考点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专业统考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月11日。

音乐类专业统考采取笔试+现场录制形式。笔试时间为12月11日,现场录制时间为12月15日到20日,考试地点为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

舞蹈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舞蹈类考试时间为12月15日到22日,其中舞蹈类(艺术舞蹈)考点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考点为山东体育学院。播音主持类、服装表演类考试时间均为12月15日-19日,考试地点分别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戏剧影视表演类考试时间为12月15日到22日,考试地点为山东艺术学院。

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现场录制形式,考试时间均为12月15日-19日,地点为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

2023年各专业类别统考考试说明延续了以往统考、联考政策的稳定性,整体变化较小,考生可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看各专业类别考试说明具体要求。

山东强化涉考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山东三部门发文

重点治理这些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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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强化涉考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会议和省招考委2022年教育考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就持续强化涉考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涉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提出要求,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通知》指出,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持续巩固“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强化对涉考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工作,切实增强培训机构、培训从业人员、学员及家长的守法意识。要积极开展考试作弊、虚假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形成震慑,引导培训机构充分认识干扰考试秩序、考试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及危害,形成“不敢、不想、不能涉考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风气。要督促培训机构多形式、常态化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学员“讲诚信、守诚信”,文明诚信考试,坚决杜绝携带手机入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健全涉考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机制,确定相关单位联络员,做好辖区内涉考培训机构全面治理整顿成果转化,不定期组织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通过查阅证照、寻访学生、网上监督、实地查看、重点约谈等,重点检查治理培训机构故意错误解读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开展“保录包过”“押中试题”“提前知题”等违规宣传、违规获取试题和答案、诱导和组织考生作弊、违规传播涉考信息、煽动考生上访、组织所谓的“省市模拟统考”、并以虚高测试成绩误导考生、进入校园张贴散发简章和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通知》要求,要坚决打击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各市要建立涉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炒作敏感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造成不良社会舆论或产生舆情、虚假宣传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组织或参与作弊的涉考培训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要将举办者和从业人员的考试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和不良从业记录,并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组织或参与作弊的从业人员,责令培训机构予以解聘;对产生恶劣影响的培训机构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依法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