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被依法查处!

2022-10-24 09:01  来源: 临沂交警

众所周知

驾驶机动车必须得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可有个别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贸然开车上路

更有甚者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8月16日9时3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执勤民警驾驶警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昌河”牌面包车形迹可疑,驾驶员在发现警车后突然转弯离去。民警凭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这车有问题,于是上前将该车拦停。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时,驾驶员只出示了行驶证,拿不出驾驶证。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只显示到2015年8月,经过系统核查,该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且驾驶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着实让民警为其捏了把汗,如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因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被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车辆强制收缴报废。

微信图片_20221024090040.jpg

不得不说,这名驾驶员也是胆大包天了

没有驾驶证就敢开车

还驾驶报废车

因为自己对交规的漠视

他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无证驾驶是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其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等同于给道路安置了一个“流动炸弹”

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这不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

更对他人出行安全构成威胁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不要心存侥幸

要遵守交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