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 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力争到2025年底, 住宅渗漏问题基本解决。 一起关注 ↓↓↓
住宅渗漏是比较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出现严重影响群众居住品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若干措施》,着力解决设计深度不足、材料质量不高、施工工艺不精、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力争到2025年底,住宅渗漏问题基本解决,质量投诉大幅度降低,确保群众买房放心、居住安心。
《若干措施》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住宅渗漏防控第一责任人,对购房人负有防水工程质量10年保修责任。
在设计阶段,住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室内应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要将渗漏防控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编制防控设计专章、设计深度不够、节点做法不细、标准引用不明的,图审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并重新审查。同时严格设计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创新工艺”等名义,随意变更防水设计或调整施工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应按涉水部位,分别制作实物样板,明确防水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住宅小区应按不同户型设置实物样板间。防水工程实际施工、竣工状态应做到与实物样板一致。细部处理方面,穿过地下室地面、顶板、外墙的管道应设带止水钢板的防水套管。外墙上的孔洞应封堵密实并做三遍防水处理。
住宅防水验收应落实三级验收,对涉水部位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对易渗漏部位应进行基层、防水层、面层三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种植屋面不少于48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毫米;涉水房间每次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宜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应进行防水效果检查。并鼓励带水验收、带水交房。同时,建设单位应将防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信息纳入质量信息公示内容,未公示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此外,山东鼓励企业结合工程实际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推广皮肤式防水、整体卫浴、非固化沥青橡胶防水涂料以及各种成品预埋止水节,止水套管等新产品、新工艺。不得使用明令禁止、限制、淘汰的施工工艺和产品。
此外,
关于你的住房,
还有这些消息需要注意~
今年6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
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
已于今年9月起施行,
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
调整内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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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如下调整:
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调整为10年;
2. 供热与供冷系统,调整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调整为5年。
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