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立案审查!临沂一人被党内警告、调离岗位!

2020-07-28 21:07  来源: 莒南清风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必然

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公正执法得民心

  “感谢纪委的领导们,帮助我要回了工资,不管什么时候相信咱们党和政府没错儿!”7月23日一大早,莒南县某镇村民卢某在弟弟陪同下将一面写有“秉公执纪不徇私,公正执法得民心”的锦旗送到莒南县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鲁守谦的手中,对他们帮忙要回工资表示感谢。

      

 “我们出生于革命家庭,从小母亲就叮嘱我们要坚信世间自有公平正义……”卢某文化程度不高、不善言辞,他弟弟有些激动地讲述着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卢某系某镇敬老院门卫,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一直住在该敬老院门卫室,负责敬老院车辆、人员的出入登记及开关大门等工作。期间敬老院以其是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为由未向其支付工资。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其弟代笔书写材料向省市县有关部门去信反映问题。

      

7月3日,在接到市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后,莒南县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仅用5天的时间就将反映卢某的有关问题事实核查清楚,确认卢某为敬老院门卫而非集中供养人员,理应按规定支付其工资。至此,拖欠了两年零2个月的工资共计31200元终于兑现给了卢某。


针对这一问题线索,

莒南县纪委对该镇民政所负责人

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调离岗位处理。

对镇分管领导违纪问题

予以诫勉处理。


纪检监察干部

要做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在群众利益受损时敢于“亮剑”,

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支持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