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01
“百吨王”?拿下!曝光!
2020年7月15日5时10分许,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半程中队在G205国道沙汀峪路段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Q4***R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后将车辆引导至超限监测站。
经称重:该车核载50.3吨,实载105320kg,民警当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告知超载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责令驾驶员对车辆拉载货物进行转运,对驾驶员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02
严查酒后驾驶
7月17日15时许,马某驾驶车牌号为鲁QY***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汶泗路路段时被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半程中队查获,经过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右侧超车 违法司机负主责
2020年5月3日14时20分许,鲍某驾驶苏A0***3号小型轿车沿高新区X009俄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时,其车辆与刘某驾驶的鲁Q6***V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鲍某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右侧超车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鲍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04
无证驾驶 大胆司机负全责
2020年5月6日16时10分许,刘某驾驶鲁Q0***E小型轿车沿高新区X030湖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辆前部与前方顺行的顾某驾驶的鲁Q8***3小型轿车后尾部相撞,致使鲁Q8***3小轿车又与路边的路灯杆相撞,造成顾某、王某受伤,两车辆及路灯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未确保安全车距的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05
弃车逃逸 应负全责
2020年6月3日00时14分许,陈某驾驶鲁QH***8号小型轿车沿高新区X030湖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辆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逃逸。
经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行驶,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路无规不畅
国无法不宁
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让我们时刻为自己储蓄安全
给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
美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