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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临沂这起两次冲卡并撞伤执法辅警案,被判一年

2020-07-23 17:39  来源: 临沭法院

深夜驾驶超载车辆路遇交警查车

男子两次冲卡

撞伤辅警后弃车而逃

近日,临沭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

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22日

高某驾驶一辆超载的半挂车

拉沙运往郯城

4月23日凌晨12点,高某驾驶车辆行驶到一个红绿灯路口时,遇到临沭县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交警王某和辅警陈某、李某等人在此执勤查车。辅警陈某、李某示意高某停车接受检查,他明知超载害怕被处罚,就抱着侥幸心理强行冲卡闯红灯通过路口,希望就此逃脱。陈某、李某等人在向带队交警王某紧急汇报后,驾驶警车跟随高某,并用车载喊话器多次喊话、鸣警笛,告知其停车接受检查。看到高某决意逃跑,陈某、李某驾驶警车穷追不舍,抓住有利时机超车,然后再次设卡拦截该车,谁料高某二度强行冲卡并将陈某撞伤,最后弃车逃跑。后经鉴定,辅警陈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高某辩称

当晚下雨看不清路面情况

加上超载怕被交警查处

看到交警查车就加速跑了

不知道自己撞没撞到人

经查,本案有被告人高某供述、被害人陈某陈述、交警王某等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道路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车辆检查笔录及相关书证予以证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且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被告人高某驾车将辅警陈某撞伤的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高某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