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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临沂一女子工伤身亡获赔120万,丈夫私吞赔偿款被告法庭

2020-07-20 21:10  来源: 平邑都市网

7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赵某青故意隐藏妻子工伤死亡后的赔偿款项,临沂市平邑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找到蛛丝马迹,固定相关证据,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赵某青有期徒刑二年。

在李某申、张某兰与赵某青共有纠纷一案中,赵某青是李某申、张某兰的女婿,赵某青的妻子李某因工伤事故死亡,赵某青及其岳父母李某申、张某兰等人共获得赔偿款120万元,但赵某青未给付李某申、张某兰,李某申、张某兰因此诉至平邑县人民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青支付李某申、张某兰因李某的死亡而应得的款项48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青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月12日,平邑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赵某青长期在外打工,无法联系,执行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多次分析查控,查实赵某青在邮储银行沈阳市某支行帐户内分四次存入120万元,并分四次取出。获取证据后,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平邑县公安局侦查,赵某青在沈阳市北火车站被车站派出所抓获。

赵某青到案后,承认以上存取款事实,但这些钱都已被挥霍。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赵某青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