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
临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
各自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相关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重视程度不减、工作力量不减、保障措施不减,以“创优争先、走在前列”为目标,强力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坚决打好打赢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查扣涉案资产2亿余元;提起公诉18件66人;一审受理涉恶案件21件119人,已判决10件68人;各级交办转办案件线索114件已查结103件,总体查结率为90.4%。涉黑恶督捕逃犯58人已抓捕到案53名,其中省部级目标逃犯21人已到案18名。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年、收官年,按照要求,下一步各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六清”集中攻坚行动取得最大成效。全面做好省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以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运行。市扫黑办加大跟踪调度、协调督促力度,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提升,确保收官之年取得全胜。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
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4个
全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收官之战深入开展。各级政法部门坚持铁腕严打不动摇,集中优势兵力,集中优质资源,集中开展攻坚行动,再掀专项斗争的新高潮。从5月10日开始至7月31日,利用80天的时间,在全市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查扣涉案资产2亿余元;提起公诉18件66人;一审受理涉恶案件21件119人,已判决10件68人;各级交办转办案件线索114件已查结103件,总体查结率为90.4%。涉黑恶督捕逃犯58人已抓捕到案53名,其中省部级目标逃犯21人已到案18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查处“保护伞”问题35起77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两个一律”,采取领导领办、重点督办、直查直办、异地查办等方式,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涉腐涉伞案件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回头看,逐案过筛,努力不让一个“保护伞”漏网,防止漏人漏案漏罪。今年以来,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35起77人,党纪政务处分46人,其中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问题7起9人,腐败问题3起21人、“保护伞”问题3起3人、推进不力或失职失责问题22起44人。
十大重点行业领域:
落实整治270条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议
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深化行业领域源头治理的广度、深度、力度。按照全国、省扫黑办部署要求,聚焦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业治理攻坚战,在加强乱点整治、基层规范、行业监管等方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打击涉黑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加强“三书一函”整改落实工作,对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提出的270条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议,实行“一案一档、一案一策、一案一治”工作要求,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通过行业整治来巩固打击成效、扩大战果。
全市各级组织部门:
新选配村党组织书记292名
加大行业领域基层单位党组织整顿工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管落到实处。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县级干部“村村到”督导和市级巡回督导、交叉督导,逐村研判评估,确保真整改、见实效,目前373个软弱涣散村已有348个村完成整顿,转化率为93.3%。强化县乡党委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强村带弱村”党组织联建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改革和专业化管理,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考核排名靠后村为重点,面向机关干部、退役军人、回乡创业人员等群体新选配村党组织书记292名,合计达到1012名。
在发布会上
通报了近期典型案例
临沂公安机关通报
近期侦办的两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一、郯城兰某军等人涉黑犯罪案件
近期,罗庄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以兰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61名,破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各类案件205起,扣押资产3亿余元。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自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兰某军通过贿选操纵换届选举,当选村主任后,依靠其家庭宗族势力,经常威胁、恐吓、欺压村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资产,逐渐形成以兰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笼络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霸占周边商贸市场、组织暴力拆迁、非法占用土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及周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河东马某波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近期,河东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以马某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各类案件8起,查扣涉案资产1.58亿余元。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波、王某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采取扣除“砍头息”、签订阴阳合同、收取介绍费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某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明知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通过转单平账、以息转贷、以贷转贷、制造假流水等方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时,采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或“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暴力讨债,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经济秩序,在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通报
两起典型案例
一、李某凯、李某金等人寻衅滋事、诈骗案。
2015年以来,莒南县被告人李某凯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伙同李某金等人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百姓。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本村成立蔬菜交易市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多人收取市场管理费,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凯等人被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办案中,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针对市场经营环境和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问题向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发出二份检察建议,并得到有效整改、回复。
二、汪某利、杨某强等10人敲诈勒索、非法采矿案。
2007年以来,沂水县被告人汪某利任村主任等职务期间,纠集被告人汪某青、杨某强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长期把持、控制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民主选举;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汪某利等人被以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办案中,检察院就破坏矿产资源、基本农田的问题向镇政府与国土局制发检察建议,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
近期判决的两起典型案件
一、被告人伊凤岐、王某、董某某、王某娜等4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强制猥亵、介绍卖淫一案
2019年6月至8月初,被告人伊凤歧、王某、董某某等人在平邑县城和费县县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等方式组织、强迫陆某某、李某月、卢某某、孙某某、宋某、彭某某等人卖淫;被告人王某娜为上述卖淫活动介绍嫖客。截止案发,多次组织、强迫陆某某、李某月、卢某某、孙某某、宋某、彭某某等人卖淫。被告人伊凤岐等人在组织、强迫上述女孩卖淫期间,伊凤歧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多次强制猥亵孙某某、陆某某、李某月、李某莹等人,并用电棍威胁孙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上述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凤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董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被告人孟某、崔某龙、杨某、陈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孟某在临沭县临沭街道周庄沿街成立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月息五分以上的高利放贷,纠集被告人崔某龙、杨某、陈某等人,组成了以孟某为首,以崔某龙、杨某、陈某等人为成员,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被告人为索要高利贷采用喷漆喷涂讨债、辱骂标语、喷字、持高音喇叭喊话、殴打等软暴力和暴力手段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进行滋扰。
临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崔某龙、杨某、陈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