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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这4名干部被纪委通报!

2020-06-23 21:40  来源: 清廉沂南、古郯清风

沂南2名干部被通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原县国土资源局马牧池管理所负责人石传祥申报项目弄虚作假问题

2016年底,石传祥在任县国土资源局马牧池管理所负责人期间,在上报马牧池乡横河村土地增减挂项目时,伪造横河村研究讨论土地增减挂项目的村“两委”会议记录及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和相关人员签名、手印,造成不良影响。石传祥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2020年6月,石传祥受到警告处分。


02 县政府驻青岛办事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彦文收受企业人员财物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李彦文在任县政府驻青岛办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沂南县劳务合作公司、山东阳都正海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1万余元,为他人在保险销售、食堂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李彦文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1月,李彦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以上两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破坏市场秩序,助长不正之风,造成不良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维护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文明规范,依法履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多做贡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问题,开展精准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1

郯城街道黄楼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乐刚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月,张乐刚任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组织王卸党支部书记王某发、时任汪卸党支部书记赵某光、张卸党支部书记张某动到云南省昆明市旅游,四人旅游共花费11447元,张乐刚将上述费用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在东城社区报销。2017年春节前,张乐刚任郯城街道旺庄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违规使用公款3480元购买泸州老窖牌白酒10箱,用于向辖区内村干部发放福利。2020年4月28日,张乐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02

郯城县公安局泉源派出所副所长张贵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20年1月17日,张贵春在对城区宾馆、娱乐场所等进行治安安全检查过程中,违规使用公车到中国工商银行郯城支行办理个人业务。2020年5月21日,张贵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2起典型案例,一起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一起违规使用公车。这充分说明在各级三令五申、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

      通报强调,端午节临近,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担当,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展现作风建设新气象。全体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对照检查,自警自省,越是假期节点,越要紧绷作风建设之弦,确保令行禁止,清廉过节。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守住重要节点,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紧盯违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坚决从快从严从准执纪问责,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