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临沂公安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一男子在罗庄区道路上无证驾驶,并拍摄了一段视频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上,要求立案调查。
被举报人网络平台所发布视频截图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城区三中队按照大队指令对该案展开调查。经查,该案涉事当事人刘某(临沂市费县朱田镇人)于5月22日15时许驾驶车牌号为鲁Q8**9C白色小型轿车在临沂市罗庄区沿双月湖路路段由东向西行驶,其本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录制了短视频上传到某短视频平台,引起网友强烈反响。6月18日,办案民警将其传唤到案。刘某到案后对其无证驾驶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罗庄大队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您: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章驾驶。切勿超速、超载行驶,切勿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牢记“一盔一带”,养成良好的驾驶和乘车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