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警灯、警报器只有特殊的车辆
在紧急情况下
才可以使用
私自安装这些设备
除了被公安机关强制拆除之外
还将受到严厉处罚
近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在巡逻过程中查处了
一起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
近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六中队民警巡逻至
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会处时
一辆装有标志灯具的洒水车
驶入民警的视线内
民警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并要求其出示相关法律手续
但驾驶员无法出示相关证件
经询问得知
该车为村内洒水用车
为了平时工作起来更加方便
就私自在车辆上安装了警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
依法对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
进行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
按照法律规定
给予驾驶员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
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允许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私人不可擅自安装,违者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