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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政府公告!

2025-05-07 09:29  来源: 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近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征收土地预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地块1至地块16土地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李官村工业用地,西至李官村工业用地,南至李官村设施农用地,北至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李官村工业用地,西至李官村工业用地,南至李官村工业用地,北至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山东鹏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至庙岭村工业用地,南至山东鹏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庙岭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马厂湖镇庙岭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庙岭村工业用地、水浇地,西至庙岭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岭村水浇地,北至庙岭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马厂湖镇庙岭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临沂市双龙塑料有限公司,西至大桥村水浇地,南至大桥村水浇地、工业用地,北至大桥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桥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义堂镇界,南至团埠屯社区乔木林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孙家庄村水浇地、乔木林地,西至国能(临沂)生物热电有限公司,南至孙家庄村水浇地、其他林地,北至孙家庄村水浇地、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孙家庄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后社村工业用地,西至后社村农村道路,南至后社村水浇地、其他林地,北至后社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后社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西至任家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北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庄村旱地,西至任家庄村旱地,南至任家庄村沟渠,北至任家庄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庄村旱地,西至任家庄村旱地,南至任家庄村旱地,北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西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坑塘水面,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乔木林地,西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义和屯社区其他林地,西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南至义和屯社区其他林地、特殊用地,北至义和屯社区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义和屯社区其他林地、坑塘水面,西至义和屯社区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南至义和屯社区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北至义和屯社区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西至义和屯社区果园,南至义和屯社区特殊用地,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电话:0539-8051828;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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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