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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2个月订酒店,突然被取消!监管部门发文告诫

2025-04-27 09:27  来源: 南方都市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一假期将至,酒店民宿毁约再度成为热议话题。

日前,“提前两个月订酒店五一住不了”的话题冲上热搜。近日,南京、海口、苏州等多地监管部门发文告诫酒店、民宿经营者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严格履行预订承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对已生效订单擅自毁约提价,侵害消费者权益,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据悉,今年2月,有用户通过旅游平台预订五一假期位于贵阳的一家城市便捷酒店门店,所有行程都定好了,结果4月21日收到平台电话告知酒店无法接待,重新预订发现该酒店以及周边的住宿都涨到了500多元/晚,相当于自己当初预订价格的四倍。事后,平台方表示已为消费者垫付了赔偿金,并协助消费者预订其他酒店。

此类案例临近假期尤为高发,涉及多家主流预订平台。例如,有用户反映称,2个月前于旅游平台预订了酒店,三晚合计656元,4月20日下午突然收到平台通知“满房取消订单”,并被告知可选择其他酒店并最高补偿68元。然而用户发现当时其他酒店价格已翻3倍左右,且无法找到同样近距离、同规格酒店,造成个人重大损失。事后,该用户向平台要求三倍赔偿被拒。在帖文下,有多位用户回复自己遭遇相似情况。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4月24日披露了一起类似案例:2025年2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夫子庙景区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前期通过某网络平台以264元的价格在夫子庙景区周边某宾馆预订了一间“温馨家庭房”,但当消费者如期前往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商家以春节客房价格上涨、未及时调价为由,临时要求消费者加价2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据悉,经查,该宾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宾馆立即整改,按程序立案调查,并对其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全市广大宾馆酒店经营者,严格履行预订承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毁约提价侵害消费者权益。对于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毁约提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强调:酒店、民宿、网络平台经营者要标明各类收费标准,不得缩短住宿时间、变相提高房价,不得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不得对已生效订单擅自毁约、加价销售,严禁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欺诈消费者。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苏州市也在针对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中要求:各酒店、宾馆及住宿行业经营者应合理制定客房价格,不随意、任性大幅提高价格水平,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对于已确定价格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